各乡(镇)、场、工业园区: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是重要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百姓生活起居。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证各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就本次安全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本县广大市民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推进“平安上海”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从即日起至2007年3月底,重点检查公众集聚场所,如公园、车站、码头、大型购物场所、宾馆饭店、旅游和游乐等公共场所,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场所在用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瓶、槽罐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档案,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是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足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并将登记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是否依法按期检验。
(四)是否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的现场使用状况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定期校验和有效。
(五)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并定期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记录是否健全。
(六)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是否设置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七)加大对土锅炉、土电梯等土制设备的监察检查力度,严防回潮。
(八)继续推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九)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检查,严禁充装过期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
三、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活动,做到有安排、有布置、有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检查方案和措施,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落实安全检查责任。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尤其对易造成群死群伤场所的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气瓶等,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四)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和告知。
(五)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分别于2008年1月29日及2008年2月27日前,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与《崇明县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见附件1)一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附件1:崇明县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崇明县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及范围 | 检查 辖区数 | 检查 单位数 | 出动人次 |
技监 | 安监 | 公安 | 工商 | 城管 | 行政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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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设备数量 | 锅炉 | 压力容器 | 电梯 | 游乐 设施 | 起重 机械 | 厂内机动车辆 | 客运 索道 | 压力管道(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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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非法设备 | 电梯 | 游乐设施 | 起重 机械 | 客运 索道 | 厂内机动车辆 | 承压类设备 |
锅炉 | 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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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是否定期检验 |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乘行制度 | 维保单位是否定期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并记录 | 是否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 查出隐患处 | 隐患整改情况 | 发出监察指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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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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