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气瓶充装单位:
近几年来,我县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发展,原有崇明气瓶检验机构已不适应现有形势;考虑到崇明的实际情况,为方便气瓶充装单位、更好地服务于崇明经济发展,我局正积极筹备成立气瓶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气瓶充装单位将超检验周期气瓶上线充装,这一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气瓶充装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单位作为气瓶安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充装活动。各气瓶充装单位严禁充装过期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擅自充装超期未检的气瓶或充装非本单位气瓶的充装单位,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做好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由于崇明氧气厂内气瓶检验站检验资格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因此各充装单位的到期气瓶在此之前应送该检验站检验。从1月1日开始到新气瓶检验站运行之前,各充装单位可自行选择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三、进一步推进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
气瓶电子标签标识是市政府实事工程,是对加强气瓶安全管理的一种探索和创新。各气瓶充装单位要提前做好气瓶的电子标签标识工作,确保全部气瓶粘贴标签。同时要做好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我局将在2008年全面展开此项工作。
四、搞好气瓶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气瓶充装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真正把气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