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局在近期分批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纳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统一管理。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填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4月15日前交于本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干部或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处,以便资格审核和及时开班。
一、 报名条件
1. 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2.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该项工作;
3.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其中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 培训时间
每期四天,即理论课3天,考试1天。
三、 培训考核费用
每人收取人民币550元/项目,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100元人民币(含培训费、考核费、资料费、制证费等)。
四、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1. 按要求填写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报名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该表复印有效);
2. 身份证(复印件,2份);
3. 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4.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2份)。
五、 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一江山路501号副楼307室,邮编:202150。
2. 联系电话:021-69614944。
3. 联系人: 陆纯忠,韩娜。
六、 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