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当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崇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即日起至2008年8月底,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危险化学品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气瓶装气体充装单位 检查的重点是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自有产权气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采用电子标签对自有产权气瓶实施动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按规定充装检验有效期内的气瓶。检查气瓶的安全警示标签是否齐全,气瓶钢印标识是否更改,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报废气瓶处置情况。检查是否有已到报废期的气瓶仍在使用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将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 (二)罐车 检查的重点是罐车的使用登记、运输许可、定期检验、罐车充装、适载情况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检查罐车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罐车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罐车检验、维修工作质量。 (三)危化品储罐(储存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氧气、二氧化碳等危化品) 检查的重点是危化品储罐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检查危化品储罐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 二、 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需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大检查,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内涉及到的罐车和储罐做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计划。 (二)联合检查。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检查时间由联合检查组确定,并提前2日通知被检查单位。 三、督查内容和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建立本企业危化品充装、使用、运输等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相关设备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抽查。现场抽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的落实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储罐安全状况;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效验;特种设备是否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演练;气瓶充装单位电子标签应用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整治的各项工作,保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重点整治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充装、运输、使用等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三)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定的要求,切实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四)联合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的、有共性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及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崇明县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县公安消防支队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