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崇明县局投诉室以其一贯的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优良工作作风,再次为企业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今年5月,上海市崇明县歆磊模具厂向温州市瓯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368000元的数控机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机床达不到应有的加工精度要求,销售厂家多次维修仍然无效。歆磊模具厂要求退货,但销售厂家认为加工精度要求不属于质量问题而不予退货。 上海歆磊模具厂于9月17日来到崇明县局行政执法科投诉室进行质量申诉。崇明县局投诉室负责人蒋锦民同志接到投诉后,认真细致地了解了情况,查看了采购合同和资料,在查阅该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材料时发现该销售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产品标注合格印证、厂名厂址及使用说明等,该机床属于三无产品。在事实与法律面前,销售厂家只能退还给上海歆磊模具厂购买机床款36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