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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崇质技监〔2009〕9号
产生日期:
发布机构:

                                                                                                     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崇质技监〔2009〕9号

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强制性认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强制性认证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摸清本县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动态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在注重帮扶企业、促进规范的同时,强化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强制性认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有关部门、机构加强合作与沟通,发挥合力优势,完善强制性认证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对强制性认证制度的认识。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各强制性认证企业应积极学习《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5号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年第63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了解掌握强制性认证制度,做到合法生产、依法经营。当前,产品质量问题日益受到群众关注,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逐步显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生产企业理应站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高度落实强制性认证各项要求,为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各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认真开展自查。企业现场产品应与强制性认证证书相符合;企业生产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应全部在有效认证证书的覆盖范围内;企业生产条件,如原材料(含零、配器件)、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及环境、检测能力等方面,应持续满足认证初始的要求;认证标志的使用也应符合规定。严禁应有证而无证生产,严禁证书已撤消、注销或暂停仍继续生产。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持续保持符合要求的生产条件。

  (三)上报企业信息表。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通过强制性认证情况(见附件1),是实施强制性认证监管的重要基础。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填报工作,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认真地填报。企业如对强制性认证存在疑问,或有何建议、意见也可整理成书面材料反馈我局。报表及材料请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局质量监督管理科。

  三、其他事宜

  我局将从即日起,对各强制性认证企业开展现场巡查。巡查时将结合各企业上报情况,对要点项目进行详细检查,并将现场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认证机构。对于应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认证、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人:孙健

  电话/传真:69617442

  电子邮件:cmzj@shzj.gov.cn

  附件:崇明县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信息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质量技监  认证  通知

  抄送:市质量技监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

崇明县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信息表

企 业 名 称

地        址

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有效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联   系   人

电话/手机

企业从业人数

年产量

年产值

序号

获认证产品

证书编号

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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