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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崇质技监〔2009〕13号
产生日期: 2009-04-21
发布机构: 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成立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进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成立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局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事故调查范围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六十七条,局事故调查组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三、局事故调查组组织机构

  组  长  林俊强

  副组长  倪超利

  组  员  周新民 韩娜 陆纯忠 陈聪 汪剑华 奚智成

  黄立坚沈国昌 沈文洪 赵兴 臧林 祝希赟

  秦晓沂黄建锋

  四、局事故调查组分工与职责

  局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三个小组,各组组长由调查组组长确定。各组职责为:

  (一)管理组主要负责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情况,查明事故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主体和行为人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的措施,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二)技术组主要负责事故技术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的措施,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三)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的协调工作。一是配合技术组、管理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安排事故调查的保障工作;二是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五、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各小组人员组成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车辆事故)

  管理小组人员:组长为周新民,组员为韩娜、陆纯忠、陈聪、

  汪剑华、奚智成

  技术小组人员:组长为沈文洪,组员为沈文洪、臧琳

  综合小组人员:组长为黄建锋,组员为秦晓沂

  (二)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

  管理小组人员:组长周新民,组员韩娜、陆纯忠、陈聪、

  汪剑华、奚智成

  技术小组人员:组长黄立坚,组员沈国昌、赵兴、祝希赟

  综合小组人员:组长黄建锋,组员秦晓沂

  六、其它参与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故调查还有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参与指导工作。局事故调查组相关调查人员应积极协调配合这些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七、事故调查保障措施

  为能按照六个第一的要求(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保障措施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  沪CC6399、沪CC6351、沪GB8885

  (二)通讯  局事故调查组成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我局将对事故调查组成员作相应的通讯补贴。

  (三)调查装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由特种科购置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通讯装备等,并由特种科统一保管。

  八、其它

  局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坚持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服从调查组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事故调查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调查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与事故有关的任何信息。

                                                                  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质量技监  特种设备  事故  通知

  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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