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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

发布时间:2010-03-18 14:44:31访问次数: 字体:【

一、项目名称: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

   
二、办理部门: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9 月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文,质技监局量发[1999]17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的通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量发[2000]61号);
关于开展本市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沪质技监量[2000]215号)。

   
四、办理范围:

本市内各类中小型企业。

   
五、办理条件:

凡申报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申请前1年内,发生过质量、计量事故或违法行为;
2、连续3年亏损。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申请企业自查达到《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的,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
2、接受申请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受理、不受理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评定
1、受理申请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验收的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定;
2、评定人员根据《规范》和《上海市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项目表》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定。
(三)备案、发证及其他
1、实施评定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评定合格的企业颁发统一的《计量合格确认证书》,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2、对评定未通过的企业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超过整改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评定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办理期限:

审批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评定和企业整改时间)。

   
八、证书有效期:

证书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向颁发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查。复查按照评价程序进行。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评定不收费,证书不收费。

   
十、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上海市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十一、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见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时间和办公地点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54261765

   
附件:

《上海市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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